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更新日期:2023-11-21 11:31:44
感谢您选择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贝锐 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以下条款中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贝锐。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项目和术语解释
用户委托 贝锐 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为其申请注册域名。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 贝锐 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 贝锐 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 贝锐向 ICANN 或 CNNIC 下任意一个或多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进行的国际域名注册,本服务条款中国际域名是指以.com、.net、.org、.cn 类、.info、.biz、.hk 类、.tw 类、.cc、.tv、.name或以.ws结尾的顶级域名。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国际域名注册机构。
第二条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不可提交注册涉及以下相关内容词汇的中英文 CN 域名:
带有负面含义的词汇;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
世界博览会;
涉及公众利益类的词汇;
涉及军事类的词汇;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注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ICANN 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 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服务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 贝锐 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如果因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而引起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索赔、损害、债务、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开支),用户应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ICANN 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如VeriSign 等)、注册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 贝锐)及其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代理人进行赔偿,保护其免受任何损害。
第三条费用支付
用户同意按照 贝锐 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 贝锐 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 贝锐,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在用户接受本服务条款后至贝锐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抢注的,贝锐 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按照 贝锐 所定义的付款流程对 贝锐 电子帐户进行充值。若因用户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用户没有收到 贝锐 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第四条服务期限
贝锐 的服务期限为所注册成功的国际域名有效期内。
下列情形贝锐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用户将域名转移注册商到其他注册商。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贝锐 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贝锐终止服务的。
用户按照本服务条款第五条第八款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贝锐 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 Internet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ICANN 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或 CNNIC,下同)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 贝锐 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 贝锐 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 贝锐 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贝锐 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 贝锐 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网站上的 Whois 国际域名查询数据库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用户应向 贝锐 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贝锐 提供有关信息并为 贝锐 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用户成功支付订单后本服务合同即刻生效,用户应按照贝锐平台系统提醒按时提交必要的资料。若因用户原因无法提供所需资料,贝锐不予退款处理。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 贝锐 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 贝锐 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支付相应的金额进行域名或服务续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贝锐 将视为用户不委托 贝锐 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
用户同意 贝锐 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贝锐 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 贝锐 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贝锐 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 贝锐 遭受的所有损失。
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 贝锐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贝锐的权利和义务
贝锐 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贝锐 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贝锐 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贝锐 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用户须填写的注册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因域名注册涉及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而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因 贝锐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用户超过本服务条款第五条第八款规定的期限向 贝锐 提交书面续费通知或 贝锐 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用户提交的款项的,贝锐 仍可按照用户的要求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双方认可此种情况属于 贝锐 为用户注册新域名,双方同意按照本服务条款对于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贝锐 按照第七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注册商到除 贝锐 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贝锐 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用户充分理解因 贝锐 的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 贝锐 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ICANN、CNNIC、Verisign、NSI、Bulkregister 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 www.icann.org;www.nsi.com; www.internic.com; www.cnnic.net.cn;www.bulkregister.com;www.verisign.org;www.register.com; www.registrars.com 等。
若发生任何第三方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贝锐 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贝锐 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 贝锐 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贝锐 的责任上限为该用户当年向 贝锐 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并且 贝锐 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贝锐 也不承担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
(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账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5)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 贝锐 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 贝锐 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贝锐 的有关通知只需在 贝锐 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 贝锐 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 贝锐 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 贝锐 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 贝锐 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贝锐 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贝锐 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补充协议(域名自动续费)
本协议由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向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域名并接受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域名自动续费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经友好协商签订。
** 一. 服务内容**
针对甲方对域名自动续费的需求,避免甲方因为疏忽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域名未能及时续费所带来的损失,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动续费服务。
适用域名:贝锐 提供注册的所有顶级后缀的域名。
** 二. 双方权利和义务**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和处理协议执行情况,对于域名续费行为进行及时的追认、确定。
2 甲方有义务对已经确认续费的域名,及时交纳相应的域名续费费用。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可以为已选择了自动续费服务的域名在域名到期前十日内立即续费,并有权对已经自动续费成功的域名续费费用进行追缴。
2 如甲方帐户仍有足够余额,乙方可直接通过帐户收取域名续费金,乙方应在甲方域名续费成功后,发送续费成功通知信,通知甲方续费完成。
3 乙方确认甲方帐户余额不足时,则发邮件通知甲方续费, 甲方十日内入款,乙方将在甲方入款后及时办理域名续费事宜。
** 三.违约责任**
甲方在域名到期前十日内没有及时入款,乙方将不办理该域名自动续费事宜。由于甲方入款迟延造成有关该域名的任何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四.免责条款
若甲方已选择自动续费服务的域名,在续费时,注册局已停止此类域名的续费服务,乙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 五.附则**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作为双方所签订域名注册协议补充协议,与域名注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约定部分,须参照双方所签订域名注册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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