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4-08-08 15:38:36
感谢您选择上海贝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锐”)的中英文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贝锐中英文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贝锐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中英文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违反本规定的一切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贝锐有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用户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并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贝锐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申请的义务;同时,贝锐也不对用户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同意此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CNNIC的域名争议解决方案。CNNIC的投诉邮箱是:supervise@cnnic.cn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用户委托贝锐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中英文CN域名注册: 是指用户委托贝锐向CNNIC进行的国内中英文域名注册,本条款中国内中文英文域名是指 “.com.cn”、“.net.cn”、“.gov.cn”、“.org.cn”、“.cn”结尾的英文域名 以及指 “.中国”、 “.公司”、 “.网络”结尾的中文域名。
1-2-2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1-2-3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英文CN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国家域名主管机关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的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CNNIC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用户拥有的域名继续适用新的CNNIC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用户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接受续期时的注册申请协议的全部条款。
2-2 用户承诺接受本在线条款不会违反用户以前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贝锐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3 如果用户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用户将立即通知贝锐,并且应使贝锐及其雇员、董事不受任何损害。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 用户同意按照贝锐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贝锐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时的收费标准。在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贝锐,用户理解域名注册成功后,所缴纳的费用不可退回。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贝锐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贝锐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应使用与注册时完全一致的用户名称并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贝锐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4 域名注册成功后,贝锐将为用户提供域名续费服务以延长用户持有域名的有效期。如用户希望在域名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拥有该等域名的所有权及贝锐相关服务的,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完成续费,并保证贝锐在域名到期前已经收到用户的续费款项。贝锐会在域名到期前一定期限内向用户发送续费通知,但用户没有收到贝锐的续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3-5 用户按照规定续费且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贝锐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若用户所注册域名、注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贝锐有权不提供域名续费服务。
3-6 用户理解并同意,域名续费成功与否,取决于相关域名法规政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决定等,贝锐不保证一定能续费成功。
3-7 过期域名续费,用户理解并同意,如用户的域名在到期前未完成续费,贝锐仍可以按照用户的要求为到期域名进行续费并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如果贝锐决定为到期域名进行续费的,则用户将拥有贝锐提供的续费宽限期。用户在续费宽限期内可以通过向贝锐支付域名正常续费费用的方式,为该域名进行续费。鉴于域名已过期,在续费宽限期内,贝锐除了保留您续费的权利外,用户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
3-8在遵守域名管理机构政策的前提下,贝锐有权自行决定、调整续费宽限期的具体时长。
3-9用户理解并同意,域名宽限期内续费成功与否,取决于相关域名法规政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决定等,贝锐不保证一定能续费成功。
3-10如用户在续费宽限期内成功续费的,该域名有效期将在原域名到期日的基础上按照成功续费的期限对应增加;如用户未能续费成功,贝锐除退回所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续费费用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11 过期域名的赎回,贝锐为用户提供过期域名赎回服务,即:如用户在续费宽限期内仍未能完成过期域名的成功续费,该域名在续费宽限期满后将进入赎回期。用户在赎回期内,仍可按贝锐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缴纳赎回费用,申请赎回域名。鉴于域名已过期,在赎回期内,用户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贝锐仅保留用户可以申请赎回过期域名的权利。
3-12在遵守域名管理机构政策的前提下,贝锐有权自行决定、调整赎回期的具体时长。
3-13用户理解并同意,过期域名赎回能否成功,取决于相关域名法规政策、注册管理机构的决定等,贝锐不保证一定能赎回成功。
3-14 如用户通过支付赎回费用成功赎回该过期域名且成功续费的,该域名有效期将在原域名到期日的基础上按照成功续费的期限对应增加;如用户在赎回期支付了赎回费用,但最终未能成功赎回该域名的,贝锐除退回所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赎回费用外,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贝锐的服务期限为所注册成功的中英文CN域名有效期内。
4-2下列情形贝锐的服务期提前终止: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2-3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贝锐根据规定或有权机关作出的决定、通知等停止服务的。
4-2-4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贝锐终止服务的。
4-2-5 贝锐按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终止服务的。
4-2-6 用户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贝锐可以立即终止服务。
4-2-7 用户未按时缴费的。
4-2-8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或者消亡的。
4-3 用户按照5-8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贝锐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如果贝锐受理并同意用户此次注册申请,则用户所申请的域名由CNNIC负责在域名数据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用户,与该域名注册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5-2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贝锐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按照贝锐及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
5-3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4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贝锐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贝锐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本条款规定产生的后果。
5-5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贝锐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贝锐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CNNIC的网站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6 用户应向贝锐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贝锐提供有关信息并为贝锐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7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贝锐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用户申请的域名注册需要提供CNNIC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8 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贝锐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支付相应的金额进行域名或服务续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贝锐将视为用户不委托贝锐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
5-9 用户同意贝锐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贝锐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贝锐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贝锐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贝锐遭受的所有损失。
5-10 用户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贝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1 用户充分认识到贝锐根据用户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贝锐的一次性额外优惠,并不得对赠送的服务提出任何异议。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贝锐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5-12 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贝锐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因该注册域名侵犯了贝锐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用户将承担一切责任。
5-13 用户保证所申请的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恶意,并且该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
5-14 用户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用户应接受争议发生时CNNIC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用户同意,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在域名争议期间发生的域名注册信息变更或者域名转让无效。
5-15 用户未经信息产业部同意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第六条 贝锐的权利和义务
6-1 贝锐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贝锐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 贝锐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贝锐可以把用户信息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
6-4 用户超过5-8规定的期限向贝锐提交书面续费通知或贝锐在上述期限之后收到用户提交的款项的,贝锐仍可按照用户的要求向注册管理机构提交,双方认可此种情况属于贝锐为用户注册新域名,双方同意按照本条款对于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执行,贝锐按照第七条承担责任。
6-5 贝锐有权按照CNNIC的相关规定,不批准用户提交的注册申请。贝锐不对由于拒绝接受上述注册申请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负责。
6-6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贝锐有权予以注销:
6-6-1 用户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6-6-2 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6-6-3 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6-6-4 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6-6-5 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注册商到除贝锐以外的其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贝锐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7-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7-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贝锐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贝锐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用户充分理解因贝锐的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而造成的延误或者给用户带来的损失均不应由贝锐承担责任。
7-5 用户如果不遵守本在线注册条款或者CNNIC的任何规定,都可能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贝锐可以向用户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用户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贝锐将删除用户注册的域名。贝锐以前没有对违约行为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用户违约或者抗辩的理由和解释。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Verisign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verisign.org; www.cnnic.net.cn等。
8-3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贝锐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4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贝锐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8-5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 贝锐 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贝锐的责任上限为该用户当年向贝锐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而且, 贝锐 不应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机的消失、利润的损失、侵权、其他无形损失及基于用户与他人签署的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用户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过错对用户造成损害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责任上限为该用户当年向 贝锐交纳的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第九条 免责条款
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原因导致的结果,贝锐不承担任何的损失和责任:
9-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9-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9-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9-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使用问题;
9-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9-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9-7 由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9-8 由于贝锐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9-9 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9-10 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账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9-11 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不仅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
9-12 由于适用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9-13 用户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等非贝锐原因给用户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贝锐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贝锐的有关通知只需在贝锐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贝锐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贝锐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贝锐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贝锐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0-8 贝锐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贝锐 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10-9 如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用户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10-10 在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申请人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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