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接入备案流程说明
更新日期:2023-03-24 17:22:04
如果您的网站域名是以前通过其他服务商完成备案的,现在要重新在阿里云申请备案,此操作为【新增接入】。
接入备案分类
接入备案分为新增接入备案和继续接入备案两类,以下为您介绍了两种类型的接入备案的区别。
新增接入备案
网站已经在其他服务商成功备案并取得备案号,但备案主体从未在阿里云备案系统备案过,现使用阿里云服务器,需要将网站备案信息转入阿里云,需在阿里云进行新增接入备案操作。
继续接入备案
网站已经在其他服务商备案成功,现使用阿里云服务器来托管网站,且备案主体已在阿里云备案系统有成功的备案信息,要将通过其他服务商备案的网站接入阿里云,需在阿里云进行继续接入备案操作。
接入须知
①接入备案不支持新增域名,如果您有新的域名需要备案,您可以在阿里云进行新增网站备案或在原服务商先备案域名,待管局审核通过后再接入阿里云。在阿里云新增网站备案请参见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和新增网站(原备案在阿里云)。
②接入备案只是增加一个服务商,不会影响您上家服务商处的备案数据,您可同时使用两家服务商的服务器。
③部分省市管局要求接入前后的备案信息需保持一致。如果备案信息有变化,需在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
④如果您在阿里云有备案成功的主体,现要将此主体下其他服务商处备案的网站接入阿里云,需使用此主体对应的阿里云账号登录备案系统。
接入成功后,若备案主体信息或网站负责人信息有变更,需及时变更备案。具体操作请参见变更备案。
1. 备案准备
请先阅读《备案准备》。
2. 新增接入备案流程
2.1 开始备案
登录阿里云备案系统:https://beian.aliyun.com ,填写备案的主体证件信息和域名,输入验证码后单击 验证备案类型。系统会根据您填写的主体信息自动验证备案类型。
「注意」
①主办单位所属区域 需根据备案主体实际所在地进行选择,系统会根据您选择的区域自动匹配当地管局规则,并显示在 **主办单位证件类型 **下。
②主办单位性质 需根据备案主体性质选择,企业一般选择【企业】,个人主体选择【个人】。
③域名 填写需要办理备案的域名。若有多个域名需要一起备案,在填写网站信息的步骤可增加。
2.2 产品验证
备案类型验证完成后,页面跳转到 产品验证 页面,并在此页显示您此次的备案类型。
「注意」 产品类型请选择“云虚拟主机”,勾选 “已有备案服务号”,并填写花生壳技术专员提供的 备案服务号 进行验证。
2.3 验证备案密码
输入备案主体的备案密码,如忘记备案密码,请登录工信部网站取回
2.4 填写主体信息
「注意」
①主办单位通讯地址 可填写证件上的地址,也可填写您实际的办公或住所地址。
②主办单位通讯地址 与 主办单位证件住所 需在同一省份。
如果地址无详细门牌号需在备注中说明。
填写完主体信息,单击 下一步,上传备案资料。
2.5 填写网站信息
前置或专项审批内容类型 的选项非必填项,请不要选择里面的内容。
「注意」备案网站信息填写详细介绍**请戳我。
2.6 上传备案资料及真实性核验
根据工信部真实性核验标准要求,上传资料需使用最新版阿里云APP拍摄真实证件材料和备案资料原件的照片并上传,且上传部分实人资料时需同步进行人脸识别完成真实性核验。不可以翻拍存储在手机或电脑中的证件照片,否则会导致备案审核失败。 请参见备案所需资料,准备好对应的证件材料,并参见上传资料及真实性核验完成资料上传及真实性核验。
2.7 信息确认
完成备案信息填写及资料上传、真实性核验后,您需要对所有信息做最终确认,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备案申请被驳回。
2.8 备案初审
备案申请信息提交后,阿里云将在24小时内进行初审。请您保持备案信息中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与您核实信息。
2.9 邮寄资料
阿里云在进行备案信息初审过程中,根据您提交的资料及各地管局的要求,有可能需要您按照系统指示邮寄资料至指定地点。具体操作请参见邮寄资料。
2.10 短信核验
以下省市的用户在阿里云备案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后,需要完成短信核验,具体操作请参见短信核验。
省份: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山东、河南、安徽、湖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
「注意」
①新增网站(原备案不在阿里云)需验证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且验证码仅发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网站负责人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
②完成短信验证后备案订单自动提交至管局审核,在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中暂时没有流程变更的提示,管局审核完成后,您会收到备案成功的短信及邮件提示,且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备案状态会显示为正常
2.11 管局审核
初审完成后,阿里云备案审核专员会将备案申请转交至对应管局处做最终的管局审核。审核时间一般为3~20个工作日,管局审核通过后您的备案即已完成,审核结果会发送短信或邮件通知。
2.12 ICP备案后处理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部分省份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需在ICP备案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待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具体操作请参见ICP备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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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
接入备案分类
1. 备案准备
2. 新增接入备案流程
2.1 开始备案
2.2 产品验证
2.3 验证备案密码
2.4 填写主体信息
2.5 填写网站信息
2.6 上传备案资料及真实性核验
2.7 信息确认
2.8 备案初审
2.9 邮寄资料
2.10 短信核验
2.11 管局审核
2.12 ICP备案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