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成功后处理说明
更新日期:2023-03-24 18:38:25
网站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和跳转至工信部的链接 https://beian.miit.gov.cn, 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与确认网站备案信息,部分省份还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
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您需在网站备案后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并且需在网站开通(即网站对外提供访问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
本文为您介绍网站备案成功后所需的后续流程。如下所示:
网站添加网站备案号
网站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备案成功的网站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网站备案号,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 提供网站访问者查询核对。若您未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将被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添加网站备案号?
若您不知道如何悬挂网站备案号,可在 腾讯云市场搜索相关代办服务,由专业人员为您悬挂网站网站备案号。通用代码示例如下:
添加网站备案号规则
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且添加的网站备案号与 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中的查询到的备案信息一致。
「注意」
广东省网站标明主体备案号,其他省份网站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若您有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备案号的悬挂要求请参见 多个域名指向同一页面时,如何在页面底部添加备案号?
网站底部标明的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悬挂示例
以下为腾讯云官网添加网站备案号后示例效果。如下图所示:
网站添加版权所有(可选)
网站添加备案号后,部分省份管局(例如江苏省)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各省管局规则请参见 各省管局要求。如下图所示:
公安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公安备案详情请参见公安备案流程。
公安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在30日内登录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 HTML 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如下图所示:
经营性备案(可选)
若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需获得经营性 ICP 许可证。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您必须先有一个有效的 ICP 备案号,即先完成网站备案。完成网站备案后您可自行联系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说明」
若您对经营性备案有疑惑您可以参见经营性备案常见问题或咨询对应省通信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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