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可以和已有的服务号、订阅号重名吗?
更新日期:2023-03-08 14:33:49
以前是不可以的,现在如果您的小程序、服务号和订阅号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名称是一致的,并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是可以同名的。
比如上贝锐的服务号是“贝锐”,那么小程序也只有贝锐注册的才可以用“贝锐”这个名字,其他主体不可以用。
同一个主体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
如果您的公众号、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独有的,且属于同一主体下,那么它们可以同名了。
例如:公司A拥有公众号【微信公开课】,同时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开课】,反过来也成立。
同一主体下存在多个重名公众号,可以同名
由于历史原因,您可能在早期申请了多个重名公众号,那么您的小程序依旧能申请使用这个名称。
例如: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微信公开课】(第一个)、【微信公开课】(第二个)、【微信公开课】(第三个),仍可申请小程序【微信公开课】。
不同主体重名公众号,不能同名
要是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您和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使用相同的公众号名称(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早期允许),那么这个名称在小程序内就不能被使用。
例如:个人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张三】,则【张三】的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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