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锐个性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更新日期:2021-06-10 16:48:23
个性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协议
感谢您选择上海贝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锐)的个性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贝锐个性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域名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贝锐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贝锐个性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
一、贝锐个性CN域名,即统一以上海贝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义申请注册的CN域名;用户在申请注册该类域名时无需办理实名认证及网站无需备案即可使用花生壳动态域名解析服务或URL跳转服务的英文CN域名。
二、为了申请和注册贝锐个性CN域名,用户向贝锐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并同意和接受本协议。
三、用户同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线注册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同意遵守国家域名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域名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争议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下简称《争议办法程序规则》)等。本协议与域名注册申请表及上述政策规定一起,共同构成用户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关于域名注册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相关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新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适用于用户已经注册的域名。用户不得以不知晓相关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变更,作为违约的理由。
五、用户保证:该域名的注册将不会侵害任意第三方的权益;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域名的使用将不违反任何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于域名注册妨害或侵害他人的权益的,用户负有完全责任;如用户将域名用于网络钓鱼、诈骗等活动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做出停止解析、注销等行为,并且不退还原域名持有人已缴的域名运行费用。
六、用户知悉并同意:1) 对于通过贝锐申请注册的贝锐个性CN域名,用户享有域名使用权,该域名所有权归贝锐所有;2) 贝锐个性CN域名仅支持办理转换普通CN域名业务,其他域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域名转出、过户、变更联系人信息等,一概不可办理。
七、如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需要提供域名管理机构规定的申请资料,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
八、在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及裁决公布10日内,用户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被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九、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对用户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如果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受理并同意用户此次注册申请,则用户所申请的域名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在域名库中给予注册并分配给用户,与该域名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用户完全承担。
十一、用户同意按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公布的域名注册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并同意每一次续费期都应适用续费期时的收费标准。用户没有收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缴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纳费用的解释。用户同意因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任何纠纷,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有免于诉讼的权利。
十二、用户同意,域名到期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以自动将域名续费一年。自动续费后的45日为自动续费期,如果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用户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注销该域名。
十三、用户同意,审核通过且已过新注册赎回期的域名被注销后,该域名进入15日的赎回期;赎回期内由用户与注册服务机构协商确定赎回价格;若用户高价赎回该域名后,该域名有效期将在原域名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一年;若用户在赎回期内未赎回该域名,该域名进入开放注册期。
十四、用户办理转换普通CN域名时,在域名注册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信息,除特别声明不得公开的信息之外,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向互联网络用户提供目录服务的一项内容。
十五、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予以注销:
- 用户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 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 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 根据域名管理机构、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 因贝锐运营调整需要的;
- 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六、用户未经域名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十七、用户如果不遵守本注册申请协议,包括本协议第二条提及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此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向用户发出一个书面通知并说明违约。如果在发出通知15日内,用户没有提供或不能提供关于没有违约的合理证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将删除用户注册的域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前对违约没有采取措施不能成为用户违约的理由。
十八、域名注册成功以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因过错对用户所致损害的赔偿,以用户当年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所缴纳的年度运行管理费为限。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不担负由于以下,并且不限于以下事项引起的任何和全部的损失和责任:(1)由于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失或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责任;(3)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账号引起的损失或责任;(4)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5)由于适用《争议办法》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
十九、用户同意如果其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用户应接受争议发生时《争议办法》条款的约束。
二十、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用户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二十一、在此协议以及作为此协议附件的《管理办法》、《争议办法》、《争议办法程序规则》、《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用户应当继续遵守新的用户域名注册协议以及《管理办法》、《争议办法》、《争议办法程序规则》《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如果用户认为以上内容的变化和修改不可接受,应当及时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注册机服务构收到此种通知后,将为用户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有关域名将予注销。
二十二、本注册协议的各项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
二十三、用户在完成并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即同意接受本注册协议和作为本协议附件的《管理办法》、《争议办法》、《争议办法程序规则》、《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等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约束。
二十四、本域名注册申请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贝锐个性CN域名在线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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